董卓丁原何以不合?

  正史說董卓誘使呂布令殺丁原,但為何非殺不可?兩人為何不合?

  丁原的事跡並不多,和董卓不能相提並論。董卓在入京前早已參加過數十次戰爭,包括圍剿黃巾賊,是身經百戰的猛將,在討平羌亂時立有戰功,封斄鄉侯,食邑千戶。西元188年進封前將軍,189年先後封為少府、并州牧。

  丁原沒有參加過討伐羌亂和黃巾賊的記載,只提到在擔任南縣吏時抓賊寇甚圍勇猛,可這樣沒有甚麼著名戰功的人卻突然成為并州刺史,唯一何理的解釋是丁原年紀根本和董卓差一大截,來不及參加各大戰役。但因為刺史是一年任期的監察官,很適合年輕人擔任,在沒有人情世故的羈絆下,可以鐵面無私地監督郡守。

 丁原一年刺史任滿後升官為武猛都尉,年薪高達比二千石,比刺史的六百石多很多,而且都尉是有帶兵權的,刺史則無行政權也無兵權,只有監督權。

 董卓剛入京時面對的是宦官大屠殺後的亂糟糟洛陽皇城,袁紹不分青紅皂白殺光了兩千多名沒長鬍子的男人,很多不是宦官的人因此被誤殺。而洛陽三十公里外的黃河邊重鎮孟津則被丁原一把火燒光光。可以想見當時到處都是哭天喊地的無辜百姓,孟津逃難而來的難民勢必塞滿了洛陽街道。

  但奇蹟似地,董卓入京後便很快把局勢穩定下來,他首先平反冤獄,恢復被宦官害死的名臣陳蕃、竇武等多人的爵位,並擢用他們的子孫為官,然後請吏部尚書周毖等人敦請因宦官迫害而隱居或放逐的賢人,所以荀爽、陳紀、韓融、王允這些名士紛紛回到朝廷當官,頃刻間使因[十常侍之亂]而奄奄一息的漢朝廷再度熠熠發光。

  那這時後丁原為何會跟董卓起衝突?董卓還沒逼少帝、殺太后,一副救國棟樑賢臣模樣,丁原何以會和他不和?當時丁原已經升官為執金吾,地位已經等同九卿的大官,應該能和氣地和董卓一起把朝廷振興起來。

 可這時卻發生了[誘使呂布令殺原],然後收納他執金吾統領的北軍二千多人。為何董卓無法讓丁原接納自己?當時他並未透露任何劣行,雖然找回很多名臣當大官,但是董卓自己的親信都只是當校尉級小官而已,絲毫看不出有野心。

 丁原被殺後,董卓立刻就變臉了,逼少帝下台,扶獻帝登基,然後殺死少帝和何太后,壞事越幹越多,跟剛入京時完全判為兩人,自己的親信都升任要職,甚至連自己還在襁褓的幼兒也都封侯。

  丁原論年紀和資歷都沒有抗衡董卓的氣勢,而且在董卓形象大好時也沒有反董的理由。丁原被殺的理由較合理的推論就是[依法究辦]!這從誘呂布"令殺"原的令字可以推敲出來。試想想看,位居執金吾大官的丁原豈是當時名不見經傳的呂布能殺的?擁兩千精銳洛陽城北軍衛隊的丁原豈是能說殺就殺?何況濫殺位階同九卿的大官豈不會讓文武百官惶恐?當時董卓可正在請吏部尚書等人敦請各地賢人回朝,若枉殺無辜豈不是會造成疑慮!
  所以何理地推論,丁原是因為火燒孟津城而被老百姓告,董卓因此發出公文命令逮捕丁原,丁原企圖叛變,因此被守衛皇城的北軍司馬呂布所殺,而呂布手上拿有朝廷司法命令,所以是"令"殺,而執金吾身旁的官吏將士知道是依法行政後,便沒人阻止呂布,甚至可以懷疑人也不是呂布殺的,只因為呂布職位關係,所以由他負責。

  小說把呂布說成是丁原的人,這是沒有把國家制度看在眼裡的謬論。就以丁原當初任呂布為刺史府主簿來說,這都是國家給的公務人員職務,丁原和呂布同樣都是吃公家飯,怎麼說呂布是丁原的人?何況丁原很可能是湖南人(從當湖南益陽郡南縣小吏起家),而呂布卻是內蒙古五原郡九原縣人,兩者相差至少有一千多公里。何況刺史任期才一年,不是那種老同鄉共事數十年的關係。呂布收到國家懲處縱火犯的命令,想到孟津城老百姓妻離子散的慘況,即使丁原位踞執金吾的大官,呂布也要撥亂反正,捨我其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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