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電扶梯夾頭和撐傘護傷

台中廣三SOGO電扶梯夾傷少女長達六分鐘瀕死,伸手救人的民眾說樓管阻止搭救,經表明是消防員後才放行。新聞報導說少女同伴和民眾都只是愣在那裏圍觀!

如果不發生這件事,只看馬路上常有人挺身幫傷者撐傘的新聞,必定會以為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現在輕易戳破假象,台灣最美風景其實是人以外的東西!

緊急時刻、事出突然,往往能篩選人才好壞,所謂退潮後才知道誰沒穿泳褲。少女夾頭至呼吸困難,搶救是分秒必爭,因為三十秒不能呼吸便可能窒息死亡,可現場民眾卻愣在那裏,業者相關人員只想到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一條年輕生命就這樣在大家眼前慢慢衰弱,至今依然昏迷不醒。

台灣人幫傷者撐傘是因為認定自己不會沾上法律責任問題才會挺身而出,而要救夾頭少女就必定要碰觸到身體,民眾便會思考會不會牽涉到法律問題,萬一少女死亡,家屬會不會指控是移動時頸椎斷裂導致,業者會不會把責任全推在自己身上?見義勇為卻可能後患無窮?

民眾心裡盤算著諸多問題,這種精明能幹雖是優點,但在關鍵救人時刻便是愣在那裏,看起來像是慌張,事情沒有得到正向發展。對民眾來說,他拍拍屁股回家依然可以吃飯睡覺,少女的不幸跟一閃而過的社會新聞並無差別。

古時候有連坐法,不作為是有罪的,例如元朝法律就規定,鄰居遭小偷,四周住戶都要受罰,理由是沒做到守望相助。媽嗎嘴咖啡店老夫婦命案呂姓老闆雖不是兇手,卻也被法官判賠三百萬元。可見自古以來,不作為不表示無罪,愣在那裏不作為的民眾是否都可以比照呂老闆那樣被判罰?如果能制定相關不作為有罪法條,那民眾會不會變得較積極?

反正此事很扯就是了,中華文化號稱五千年,台灣人拜關公五體投地,卻眼睜睜看少女夾頭六分鐘,這樣的國民素質讓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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