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2017113日「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逾3年未開發閒置工業地經公告2年未處理者,政府可先罰公告現值10%後,再無改善動作,則著手強制拍賣。

    所說的工業地是指[園區工業地],並非傳統已存在的甲乙丙工業地。這修正案說穿了就是在打臉馬英九的貪汙腐敗。因為「產創條例」是馬英九在201011日施行的惡法,把原先於1991年實施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馬英九的惡法使財團可以圈地養地,苗栗大埔事件就是此惡法的例子,還導致農婦和張老闆自殺和氣死。

    馬英九的惡法都是用美麗言詞包裝惡毒企圖。把私人財產用低價搶走後轉送財團,財團再高價賣出獲利。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搞的美和市、京九轉運站、大巨蛋….等弊案都似類似手法。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搞出經驗後當然就大搞全國性的圈地貪汙案,於是有了「產創條例」,導致全台無數人財產被低價轉手給財團或藍營人士。

   修正案雖然有強制拍賣規定,但若出價金額低於市價就算流標;標買人若資格不符也不能買,此外也排除鄰地優先購買權,以免被原批人馬圍標。第一波公告閒置園區工業地將在明年公告。

   修正案對園區工業地的影響當然是迫使地價下跌。但對園區以外的工業地反而是利多,因為不受強制拍賣影響,購地者意願反而提高,地價當然因此飆高。

    國民政府在1949年宣布[三七五減租條例],地主收租利潤減少導致農地價格下跌,然後外省政府再放出將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導致地主賤價拋售土地,可當時沒人敢接手購地,因為買了就會被強制徵收再轉送佃農,沒人要當傻瓜!

   以數十年前[耕者有其田]的例子來研判,會去拍賣會買地的人恐怕不多,除非真的能在三年開發使用期限內開工的人或財團才會買園區工業地。可以說先前圈地買入園區工業地的財團或個人現在都已處於套牢狀態。土地若真淪落到拍賣地步,只消幾次流標後就可能血本無歸,但這要怪誰?當然是怪馬英九當年為何要搞出這個惡法,導致大片農地被圈成園區工業地,而傳統甲乙丙工業地卻閒置在那邊沒人買。

園區工業地有開發的大多在南部縣市,例如台南市柳營大工業區,園區全部工業地都已售光,而設廠開工率高達80%以上,也就是說除了還在蓋的廠房外已幾乎全部營運,造就大新營地區至少兩萬人的工作機會。

反觀苗栗前縣長劉政鴻搞的大埔工業園區,逼得地主自殺後,現在園區依然荒蕪一片,跟朱立倫搞的桃園航空城一樣。國民黨縣市長搞的工業園區大多是荒蕪一片是導致蔡政府修正案通過的主因,如果北部的工業園區像台南[柳營生技工業園區][台南科技工業園區]那樣開發滿檔,那又何必有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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