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夜店屠殺

     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夜店發生恐怖攻擊﹑29歲阿富汗裔男子一人槍殺49人、重傷五十多人!

   美國是槍枝開放的國家,為何獨獨兇手帶槍?以致一人就可以殺傷一百多人,相當不成比例!如果現場有人掏槍反擊,或以其它武器攻擊,那死傷說不定會減少,但為何長達三小的屠殺過程卻由兇手一人掌控全局!

   武器又重又礙事,雖然法律允許美國人攜槍自衛,但狂歡作樂時易於放縱自己,不吉利的念頭都被拋到腦後!結果災難來時就是束手就擒、任人宰割!

    看人要注意細節,看到戴佛珠的人就應謹慎小心,是不是壞事做太多想保平安,就跟流氓刺青一般。男人腰帶甚麼都沒掛,那這種人不碰為宜,因為腰帶掛東西反映的是男人的能力,要的東西能迅速拿起歸位,做事有效率。褲袋除錢包外甚麼都不放的人也不可靠,因為這種人不喜歡負重,當然就只能同甘而不能同苦,跟這樣的人在一起只有被利用的份!

    美國夜店槍殺案發生時,在場民眾若有人褲袋中放著一把甩棍,那是不是可以用來攻擊;如果有人帶瑞士刀,那是不是可以當飛刀射……

    只知玩樂而沒有自衛練習的人在危機當下容易驚慌失措,後悔往往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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