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資料銷毀

   228大屠殺到白色恐怖時的大量資料大多已被藍營銷燬,顯示的心態就是外省人當台灣人是豬狗不如,人隨便殺了,連資料也當垃圾燒掉或論斤當廢紙賣。自外省人來台到228大屠殺結束的1947512日止,台灣戶籍人口失蹤數多達20多萬人,除有屍體、姓名可稽的二千多名罹難者外,這些失蹤者咸信都是屠殺時被丟海或活埋的犧牲者,現在因為資料全被銷毀,家屬至今仍無法知道親人怎麼了。若再加上長達四十多年的白色恐怖迫害,估計全台被外省人直接殺害人數可能高達三十萬以上,而因家庭經濟支柱被殺而導致孤兒寡母最後也不得不死的人數,那全台受害人數可能已逼近五十萬!

   若把耕者有其田實施時打死和槍斃的大地主和孤苦無助而最後也自殺、餓死的地主家屬計算下去,那全台被外省人害死的人數可能逼近一百萬!也就是當初六百萬人口的六分之一!也就是六個人中就有一個人被殺!

   從現在還發生軍人擅闖民宅押人取物的事件看,可以想見外省老一代的人尚存在當台灣人是畜生的心態,當年不但可以隨便槍斃台灣人,到店裡白吃白喝和搭霸王車都是稀鬆平常的事,只要稍有眼色不對,外省人便可能當場毆打台人,再扣以匪諜罪名,不經審判就可以槍斃。

    戒嚴時代早期,外省兵是可以當街強姦台灣少女、婦女的,例如廟會群眾聚集時,戲台在演布袋戲,台下外省兵卻公然按著女孩屁股在姦淫,台人雖都看到了,但沒人敢阻止,連眼睛都不敢看,稍有不爽便可能血流成河,例如[1946年中元節新營事件],當時民眾群聚在上帝爺廟普渡拜拜,一位少女專心看著歌仔戲時突然被外省兵公然脫下褲子強姦,後面還有排隊的,民眾發現後阻止,兩名持槍外省警察卻跑上戲台開槍,像是在打獵一樣見人就打,而台下外省兵還在繼續幹。被打死的民眾相當多。當然這些檔案都已被銷毀,只有新營耆老尚能依稀描述當年情況。可當時外省人朝台人公然開槍的事件不只新營事件而已,凡是外省人"辦事"時敢打擾的,外省人就開槍,所以後來又在嘉義布袋和彰化員林發生相同的屠殺事件,隔年便發生全台228大屠殺,女的輪姦,男的鐵絲穿手再割陽具塞口中,活活打死後丟水溝。台灣女孩被幹怕了後,家長便把女孩子頭髮剪短,偽裝成男孩。但外省兵可不是省油的燈,竟演變成不管男女一律姦的狀況。台灣男童經常被雞姦的風氣實起源與此!

現在檔案都被銷毀了,所以也無從知道當年到底有多少台灣年輕人是含著自己的陽具被打斷四肢和擊碎頭顱而死的,只有少數尚可辨認的屍體被家屬在水溝中找到,例如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的叔叔吳鴻禧,他屍體在大水溝被發現,嘴巴含著自己的陽具,手腳都被打斷,頭顱也打到變形。但吳伯雄不但不恨外省人,還替他們服務到現在,從吳的表現便可以知道外省人如此殘忍殺害台灣人是有理論根據的,也就是殺、姦到讓被害人反過來愛加害人,也就是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據說當年外省人是叫台人用線把自己陽具前端綁起來,一排排站好,再用鐵絲把台人手掌貫穿串聯在一起,外省兵把女台青抓出來當眾強姦,喝令台人觀看不准閉眼,誰的陽具勃起便會立刻被外省兵把線拉住,然後一刀切下來,再令台人張口含著,然後活活用槍托打到四肢全斷、頭顱變形。當然啦,這些行刑情況是不見文獻記載的,有的話也早被銷毀。我是聽小時後畢姓外省鄰居說的,因為他哥哥老是用繩子綁他的小雞雞拖著玩,還叫妹妹脫光衣服在前面跳舞。我在隔壁看得很有趣,便問這是在玩甚麼遊戲,他們說是爸爸說以前殺壞人時都是這樣玩的!哎,外省人真的很有創意,因為翻開中國歷史,即使首創格鬥吃人肉的劉備也沒想到把陽具塞口中這一招。據說外省人靈感是來自台人賽豬公習俗,把橘子塞豬口中,外省人把台人當豬殺後,變塞陽具於口。若靈感果真源此,那也算違反著作權法,嫖竊創意。如果不是,那建議馬英九趕快去申請文化遺產著作權,以保障外省人首創的割陽具塞口殺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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