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如何搶台灣人房地產?

  台南市文化中心正在展覽古文物,有很多挖掘出土的古硬幣、銀錠和"光復"初期文件,因為展場禁止攝錄影,所以無法秀圖片。其中有張公文是國民政府命令都市土地區內房地產所有權者只能擁有十畝(約302.5坪)建地,期限過後將沒收多出部分房地產。

   這項命令是配合[耕者有其田]實施的,為了要滴水不漏地搞垮地主,所以在沒收地主農田後,當然也必須把都市區內房地產一併沒收,這樣才能徹底使地主階級變成窮光蛋。另一原因是台灣突然移入200多萬外省人,除軍人住郊區眷村外,文職人員必須住市區內以方便上班,但外省人根本沒房子,故必須把本省人的房子沒收來供給外省人住,此即第一次[住者有其屋]!

   早年台灣大都市內店舖坪數都頗大,甚至是前巷通後巷,所以店鋪大多是100坪~150坪的大小,那只能保留十畝建地就大約是兩或三間店鋪可以留下來(即只能保有住家用屋子,以前大多是大家族,兄弟家庭多人一起住,100坪還算有點擠!),其餘全部都必須在限期前賣出。因為大家都知道屋主有賣出的時間壓力,所以價格被壓到相當低,能順利賣出去的屋主已算是幸運,雖然賣出的價格相當低,但總比被強佔還好一些!

   因為是政府政策,所以當時外省人、兵都大辣辣地強迫屋主把房地產出租給他們,簽了租賃契約後卻拿不到房租。期限到後,承租的外省人便以租賃契約書為憑,向政府優先承購該房地產,價錢是公告現值,比市價低很多,關係好的甚至甚麼錢也不用給就轉移所有權了。這就是為何現在都市店面的屋主大多是外省人的緣故。

   以我姊夫的實際例子來說,他們石家在台南市原本是德高望重的大富翁,現在精華區西門路兩旁的店面都是石家的,因為石家早年出過二品大官,石鼎美商號是響叮噹的招牌。

   西門路可是很長的,如果綿延三百公尺的店面都還在,那石家現在肯定是台南三大首富之一。但石家跟擁有中正路店面的陳家命運一樣,店面全部被外省人搶走了。外省人當時也禁止台灣人擁有黃金,為的是避免失去店鋪、農地者因擁有黃金而依然像小強般弄不死。所以在相當細膩的十面埋伏布局下,地主全部被消滅殆盡,只有舔外省人睪丸的台狗活了下來,至今依然富貴壽考。

    因為禁止台灣人買賣黃金,所以此行業變成外省人的獨門生意,姊夫家的西門路整條店鋪被外省人搶走後,竟然幾乎全部開了黃金店舖,除了獨門孤市外,當時外省人也不會做其他生意,反正沒收來的台灣人黃金用不完,所以就拿出來賣了!

   以前姊夫跟我講西門路整條店鋪被沒收的事還半信半疑,以為只有地主的農地被外省人沒收而已,不知道連都市內的店鋪也遭到同樣命運!現在看到當年的公文才確信姊夫沒有亂說!只是為何媒體沒在報導這件事呢?只要提到耕者有其田就說是德政,卻沒說住者有其屋也是德政?我想原因應該是因為得到農田的是台灣佃農,這可以宣傳!但拿到都市更值錢店鋪的卻是外省人(尤其是那些當文職官員的外省人),所以不說為妙,這樣才能騙選票。

  因為當初被沒收財產的房地產、農田擁有主大多絕後或沒落了(舔外省人睪丸皮的例外),所以這些搶奪財產的往事也就沒人去提了,好像一切都很美好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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