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褓姆被以暴制暴

   兒子被褓姆虐待,家長動私刑,逼褓姆夫妻下跪舉水桶。在法治國家動私刑也是犯法的,問題是台灣的法治掌控在外省人組織裡,長期以來因政治控制需要而嚴重扭曲,馬英九上任後司法不公嚴重惡化,辦綠不辦藍已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為了馬某個人的國際名聲,死刑判決被刻意避免以符合國際人權組織的要求,法務部長王某甚至不肯執行死刑,於是一而再地出現恐龍法官式判決;殺十歲童不必死、殺女友數十刀不必死、滅人全家不必死、姦殺女大生又奪產被法官認為不若菲律賓蘇祿叛軍狠,所以免死…..通通不必死。即使一審判死刑,二審、三審必定悄悄輕判,最後就是殺人兩三年就可出獄!其他重罪也是比照辦理,前陣子發生的六十惡少殺警案,其中的兇嫌苟某年少時曾把同學打成植物人,因為司法沒制裁他,以致他越變越兇狠,連執法人員都敢殺!

   所以在台灣,父母會動私刑是被外省人逼出來的,而且這種事必定會越演越烈,動私刑將成為民間普遍現象,以後如果有兒子被同學霸凌成植物人或精神病,家長將不會再去找老師主持公道,而是直接糾集親友殺到霸凌者家裡,把霸凌者也打成植物人,因為這樣才能替兒女討回公道,其他方式都只會得到敷衍和反效果的結果!

    「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馬英九壓低死刑數偽裝治安良率,這就是矯情,是大惡之人!司法如果正常,人民又何必動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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