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遭毆致死

   家在基本上是讓人覺得最可放鬆的地方,如果連家也無法安心自在,那生活將很痛苦!

   父母會叮嚀小孩外出不要打架鬧事,但不會說在家不要如此,因為是非通常是在家外發生的。好端端地在家,結果卻變成殺人犯,如果不是家庭成員間的糾紛,那便很倒楣,偏偏這種事會發生在台灣,29歲屋主打死入侵盜賊便是例子。

    台灣法律不准屋主打死入侵者源自於早年外省兵入台灣後的現象,自從228發生後,外省兵、警察檢調人員便經常假借搜捕228份子而任意入侵民宅,看到年輕貌美女孩便強姦,看到錢財就拿走,男屋主反抗就以228份子名義殺害或逮捕,因為這種事常發生,民眾忍無可忍殺死入侵外省兵,法官便判民眾殺人罪,以喝止民眾打死入屋內的任何外省人,以保障外省人入侵民宅的意願。所以台灣才會有這種特殊的法律,這在外國和現在的中國大陸都是不可思議的事,外國法律認為家是最基本神聖不可侵犯的地方,台灣法律卻認為外人可以快樂走一回!

   網路上都可以隨便找到中國大陸、印度、中東國家的民眾圍毆入侵小偷致死的視頻,在美國屋主可開槍射殺踏入家裡的外人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最常被提起的案例就是一位日本留學生因為誤聽freeze(不准動)please而走近門口,就被屋主開槍擊斃,當然屋主是沒罪的,即使在日本也同樣不會有罪。

   2008前發生屋主打死入侵盜賊的事可能會引發較多討論,但以現在治安狀況來說,很多人感同身受,認為屋主打死入侵盜賊理所當然,因為現在的台灣人報復心強、極易被激怒,一旦盜賊順利脫逃,大部分還會再來偷第二次、三次,如果曾被屋主打傷,那下次再進來可能就是攜槍帶刀,甚至是等在門口伺機報復,屋主一出現便上前砍殺。

    所以現在的狀況是屋主一旦沒當下處理好,往後便要一直過著忐忑不安的生活,因為台灣司法是絕不可能限制住盜匪再犯心的,甚至司法已變相鼓勵盜賊多多入侵民宅,抓了就交保,犯多了反而以躁鬱症發作判無罪。

   看看現在經常發生的分手男友殺死前女友案,人都跟他上床過還殺得下手,可以想見台灣人心已基本上變質了。馬路上也是一再地上演逼車暴力事件,一點小糾紛便可能遭來對方數十人圍殺致死。

   因為台灣人變得易怒、報復心強、殘忍,所以事情一發生若無法當下解決,對方便可能採取報復。這在校園霸凌事件常可看到,被欺負的一方找對方談判,結果談判時就被對方以數倍的人數圍毆,甚至是直接砍死、打死。

    所以屋主直接在當下解決日後可能的報復悲劇,對妻子來說是相當正確的作法,相信現在被打死的盜賊同夥想的不是自己當賊的不應該,而是正在翻拍電視畫面上沒打馬賽克的屋主夫妻畫面,準備日後報復殺屋主全家。這就是現在台灣人心的狀況,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就以頂新黑心商品來說,外國人很難想像有人竟敢用連畜生都不敢吃的地溝油給人類吃,但台灣黑心商卻敢,而且至今依然大搖大擺霸氣十足,好像讓台灣人吃地溝油食品是理所當然一般。這固然是因為頂新當初捐十億以上給馬團隊太多而瞧不起選馬的台灣人所致,但區區年賺個數億的油類商品有必要這樣嗎?又不是像在中國可年賺數千億。所以說黑心商人毒害台灣人的心理跟現在分手男友殺女友的心理狀態都是類似的,是一種基於恨意的行為,跟賺不賺錢關係不大,一切源於無可形容的莫名恨意!這也是台灣人現在最無法安心過日子的原因,因為隨時可能在路上被陌生人幹掉,原因就只可能是超越對方的車!

     如果是我家被盜賊入侵呢?那對不起,我絕對是直接把盜賊打到死,而且死前還要追問對方同夥資料和家庭狀況、住址,因為怕被報復,在恐懼之下必須把對方所有可能危害我的人全部殺光,如同我主張霸凌一旦發生就必須立刻在當下把霸凌者打到重傷一般,因為一旦霸凌一次沒事,往後就沒完沒了;盜賊偷一次成功便一定會有下一次。因為害怕、恐懼,我的作法都是當下解決,決不讓對手有再一次的想法,甚至殺了對方也無所謂,因為這是個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台灣,而台灣司法是保障勝出主義,也就是殺人的一方是被保障人權的,被殺死的就如同死貓死狗一般沒法律地位!

   看看校園被霸凌者或刑案受害者的下場就可知道屋主殺盜賊的正確性。校園霸凌發生後,被老師責備、排斥的反而是受害者,學校甚至會要求被霸凌者轉學,家長會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而霸凌者反而沒事,成為輔導的對象,有事沒事就到輔導老師那裏喝茶打屁聊天。

   刑事上受害者和家屬經常是被任意公布面相和住址的,反而兇手一出現都是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就是不讓你看到長相,以保障人權,即使兇手殺三人以上也不會判死,甚至殺十歲幼童也不會判死(剛剛發生的台南市殺童判例)。先前台北市發生的五十多人圍殺薛姓警員的判決大家可以等著瞧,結果一定是沒人會被判死刑,好像死的人活該一般,那是不是薛姓刑警死前應盡力殺死兇手,以免事後沒人抵命。

   在台灣是受害者活該,我可不想當呆子,只要誰敢無故踏入我家一步,先殺了再說!不然,難道要我等盜賊進來喝杯咖啡後再殺了我嗎?昨天記者問警政署長王卓鈞對屋主打死盜賊的看法,這個外省老兵兒子的回答果然很復古,他說要報警處理較好,意思是不支持屋主的緊急自衛行為。問題是這種搏鬥狀況下如何報警,此狀況是旁邊還有妻子可報警,但如果是單身呢?或所有人都被控制住呢?案發後當然是要報警,記者問的是緊急狀況時的作為,這個外省仔卻給你答案發後的作為,那不是屁話嗎?如果屋主全被殺害了,那怎麼報警?從外省仔王卓鈞的回答,我認為這個外省人視台灣人命比豬狗不如,跟黑心油商有何不同?

   不要進來不就沒事了!不要犯罪不就沒事了!不要霸凌別人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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