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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丁原不必是呂布

   史書和小說都說丁原是呂布所殺,但細看當時時空背景會發現何必是呂布動手?難道就沒有更適合的人嗎?好比刺董卓第一刀的是李肅而不是呂布,因為卓堅甲肅不能入,呂布才上前捕刺,還拿出皇帝詔書宣讀。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李肅力量夠大,那刺董卓之功就是李肅的,被封為溫侯的也將是他,呂布將在歷史上默默無名。同樣地,刺丁原又何必一定是呂布?

   正史記載,西元188年并州刺史是張懿,該年他發兵斬殺南匈奴單于立下大功後升官,但各胡糾集反撲,張刺史兵敗被殺。189年丁原任并州刺史,以呂布為主簿。八月二十八日丁原升任執金吾。董卓繼任為并州牧。漢靈帝在此年改刺史為州牧,刺史是監察官職,一年一任,月俸七十斛,品秩六百石。州牧是常任職,月俸百二十斛,品秩二千石。

   董卓和丁原又是在189年的幾月交接并州刺史和州牧職務的?董卓在189年二月底擊敗涼州變民王國,漢靈帝任他為并州牧,而靈帝死於四月十一日,董卓自涼州凱旋回京約需一個月,所以被任為并州牧大約在四月。

    丁原八月底任執金吾,所以丁董兩人交接可能在八月或四月。靈帝任董卓為并州牧的原意是要奪他兵權,所以交接是越早越好,所以應該是以四月較為可能,但此時漢靈帝卻病逝了,董卓兵權卻尚未交出,就以所領涼州兵作為奪取政權資本。

    所以丁原當并州刺史才四個月,然後就以武猛都尉職(資治通鑑)帶兵自河內向孟津城縱火,大將軍何進見丁原縱火燒孟津果然引起動亂,便升丁原為執金吾,品秩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是與九卿御史大夫、光祿勳、大鴻臚等同等級的大官。

  呂布和丁原短短四個月的上下屬關係卻被小說誇張成好像數十年的義父子關係。況且當刺史的資格以年輕、涉世淺者為原則(呂思勉論三國),所以丁原年紀肯定和呂布差沒多少,不可能當他爸!

  正史三國志、後漢書提到殺丁原時都未寫呂布官職,可能的原因就是依然是主簿,這是并州刺史屬下的文官,不是武猛都尉軍職下的武職,所以呂布並未跟隨丁原到駐軍地河內,當然也就沒參加孟津縱火,所以日後才能擔任逮捕丁原的任務。如果呂布有跟丁原在孟津縱火,那丁原有罪,呂布也可能連坐。漢書《元康二年律令》規定,“賊燔城、官府及縣官積--,棄市”,縱火燒城判絞刑死罪。

    自189年四月後,呂布的直屬長官是董卓。董卓因為護送少帝和陳留王回宮而掌握朝政,而且董卓初入洛陽時表現得很賢能,他不但找回過去被宦官破壞的黨錮受害者回朝,還請回很多隱居的賢人,大文豪蔡邕便是此時被董卓請來當官的,王允也是此時被請刷冤情回朝的。

    袁紹聽大將軍何進的話殺宦官,還縱火燒毀東西二宮,不但河南尹許相被殺,連沒長鬍子的城中少年也被斬,至少二千多人被袁紹屠滅。董卓入京後下令懲治造亂者,把大將軍何進屍體挖出來剁,通緝逃亡的司隸校尉袁紹,那你說在孟津縱火的丁原會沒事嗎?他當然會被有司以縱火罪下令緝捕歸案,若拒捕則可當地究法,所以呂布應該是拿直屬長官董卓所給的司法逮捕令去抓執金吾丁原,因為是依法行政,所以執金吾所統領的京城衛隊並未阻止,畢竟這是國家的軍隊,丁原雖是長官,但軍隊是忠於漢朝皇帝的,所以呂布可以拿著公文順利逮捕丁原,可能因為丁原拒捕,所以被就地正法。

  同一年(西元189年),長沙太守孫堅殺荊州刺史王叡,他可不是說殺就殺,而是出示[案行使者]檄文,所以刺史身旁其他官員都沒有插手管,認為這是依法行政,王叡被孫堅逮捕後吞金自殺。

   呂布殺丁原的狀況理應和孫堅一樣,同樣在189年的政治時空下,但呂布的職銜只是斗食的主簿,孫堅卻是品秩二千石的太守,可以想見呂布要殺品秩高達中二千石(二千石三級中的最高級)的執金吾是更困難的,要不是有說服力夠強的公文,京城禁衛軍怎可能讓人隨隨便便動他們的長官?合理地推論,這逮捕令極可能是皇帝詔書,就如同呂布殺董卓時亮出來的詔書一樣,可以說董卓教呂布的,最後竟然用到自己身上!

   所以話說回來,既然是以司法公文殺丁原,那不是呂布執行應該也可以,如果當時擔任并州牧主簿的是張遼,那被董卓派去抓人的就會是張遼,那以後三國演義便會改寫成丁原是張遼的義父,董卓也是張遼的義父!然後張遼就要千年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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