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布丁原官職

呂布殺丁原於西元189年,不同史書對當時兩人官職記載有所不同:

《三國志董卓傳》卓又使呂布殺執金吾丁原。

《後漢書董卓傳》卓又使呂布殺執金吾丁原。

以上兩書記載只點出丁原是執金吾,呂布職位不明。

《資治通鑑》使武猛都尉丁原司馬五原人呂布殺丁原。

《後漢紀》召武猛都尉丁原、并州刺史董卓....

以上兩書記載丁原是武猛都尉,呂布是司馬。

  到底哪些史料比較可靠?應以三國志記載較可信,因為根據《通典》職官秩所載,兩漢有執金吾,品秩中兩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但並無武猛都尉職,曹魏時有九品官武猛中郎將,但也沒有武猛都尉。

  兩漢諸都尉品秩是比兩千石,月俸百斛,官位比執金吾低兩等,月俸幾乎少一倍。大將軍何進要丁原幫忙除宦官,理應會以高官為誘因,所以三國志記載何進拜丁原為執金吾較可能,而原職是騎都尉(領并州刺史),等於是連跳兩級,這樣丁原當然甘願聽何進的話,並且在大城孟津放火。

《後漢紀》說董卓當時是并州刺史也和三國志不同,後者說董卓當時是以并州牧身份入京的。根據三國志皇甫嵩傳記載,西元188年左將軍皇甫嵩、前將軍董卓討涼州變民王國,平亂後靈帝想把董卓所領兩萬精兵交給皇甫嵩,便任命董卓為并州牧。

  并州牧是董卓,并州刺史是丁原,刺史改牧是漢靈帝中平六年改(西元189年)的,也就是制度一改,董卓就擔任首屆并州牧。牧是常任制,擁軍政雙權,官秩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刺史則是監察職,任期一年,以年輕敢衝者擔任,官秩六百石,月俸七十斛。可見牧和刺史官位相差極大。以董卓身為前將軍的身份來說,不大可能如後漢紀所說的是并州刺史,那丁原武猛都尉職便也是誤載了,何況通典職官表並無武猛都尉。也就是說資治通鑑說呂布是司馬也可能是不對的。

   三國演義把呂布寫得像是并州刺史丁原的私人部隊,事實上丁原只在西元189年當并州刺史,西元188年的并州刺史是張懿。并州刺史張懿聯合左部匈奴殺南匈奴單于立功,張懿升官後才由丁原接任并州刺史。

  三國志紀載呂布以驍武給并州,但並未說是在張懿刺史或丁原刺史任內被開始任用的,但三國志說丁原以呂布為主簿,做的是文職官,顯然和驍武專長不同。所以合理地推論,呂布應該是在張懿任內或更早時被任用的,因為張懿要對南匈奴單于用兵,所以驍武專長就很適用。等到單于被殺後,無仗可打,新來的丁原刺史便把呂布調為文職主簿。當然也可能是因為刺史一年一任,對底下基層職員專長並不是很清楚。由張懿、丁原相繼任并州刺史來看,丁原和呂布並非是相處多年的義父子關係,何況刺史以年輕人擔任為主,丁原年紀不會比呂布老到哪裡去,而且出身湖南南縣小吏的丁原極可能是湖南人,又那能和內蒙古人呂布有多熟?恐怕彼此說話都聽不懂?一個講湖南話,一個講塞外話,雞同鴨講!

    刺史是監察職並不帶兵,丁原本職是官秩比兩千石的騎都尉,領并州刺史時駐軍在河內,所以丁原領兵資格不是以刺史身份,而是以騎都尉身份。騎都尉掌握羽林騎兵,也就是天子親衛隊,是相當重要的官職。呂布主簿職位並不在羽林騎之列,顯然丁原並不重用他,沒把呂布編入羽林騎內,而是留在原本刺史辦公室內當文書,顯然呂布專長無法發揮,心情一定鬱卒。河內屬於司隸,並不在并州境內,所以騎都尉丁原領并州刺史駐軍河內,呂布並未在河內,而是留在并州晉陽刺史廳中當主簿,兩人相隔甚遠,只是名義上公務人員上下屬關係,並非如小說講的父子關係。

   西元189年底改刺為牧,董卓當了首任并州牧,這樣呂布便成了董卓的直屬部下,所以三國志記載董卓使呂布殺丁原,是一種長官直接命令直屬下屬辦事的性質。當時董卓除了是并州牧外,也是前將軍,犛鄉侯。以職位來說,地位其實不小。

丁原執金吾的官位等同文職的九卿,算是大官(比并州牧大),而且掌握護衛首都的精兵,小小主簿呂布何能殺執金吾?西元189年董卓拒交出兵權,左將軍皇甫嵩姪子建議他殺掉董卓,但嵩卻說:抗命雖罪,專誅亦有責也,不如顯奏其事,使朝廷裁之!

   也就是說官員不是你說殺就能殺的,漢朝有法律在,官員有罪無罪,朝廷有司會做審判,再交付執行。所以皇甫嵩才說自作主張殺官員是要負刑責的。顯然小說把呂布殺丁原過程說得太隨便,好像擁精兵數萬的京師衛隊司令可以隨隨便便說殺就殺,又不是沒有王法了!

   所以說并州牧董卓一定是像皇甫嵩那樣向朝廷舉發丁原在孟津縱火的罪狀,拿到公文後再交給直屬部下呂布執行逮捕。當呂布拿公文要抓執金吾丁原時,數萬京城衛隊的其他將領看到公文後便沒有阻止呂布,丁原因此被以國法制裁,這才是合情合理的推論。呂布如果無正當理由,如何能濫殺京城衛隊司令執金吾,而不被其他將領所圍殺、追殺?

   丁原被殺後,董卓才自封為司空大官的,之前官職不過是地方官并州牧,品秩薪俸都比執金吾丁原還低,呂布怎麼不跟著職位高的中央官職丁原執金吾,卻反而去跟官職低的地方官董卓?不合常理!合理的推論是有朝廷正式公文殺丁原,而呂布當時是并州牧下的主簿,他不過是奉直屬長官并州牧董卓命令,拿公文去逮捕丁原,而不是像小說寫的那樣。

    三國志記載呂布殺丁原後並非馬上被升官,而是[稍遷中郎將,封都亭侯],這稍字的意思是過了些時候,也就是呂布並非被董卓以高官厚祿所賄而殺人,不然就理應在殺丁後立刻獲得好處,而且也不應該只是得個小小的中郎將,品秩才比二千石,比被殺的丁原低兩級,中間還有二千石的官職,例如司隸校尉、城門校尉、虎賁校尉等等,而直到董卓被殺,呂布官位就一直是這個小小的中郎將,只相當於現在的少校,連個將軍的邊都搆不到,然後卻要說呂布和董卓情同父子?父親會讓兒子一直當少校嗎?起碼也讓兒子當個少將吧!關羽投靠曹操時,立刻被升為偏將軍,這就等同是現在的少將,這才叫做重用!

     呂布和丁原、董卓的關係根本不若我們從小說看到的那般,事實上呂布對這兩人不過是公務員下屬對長官的關係,而且上下直屬關係都只有幾個月而已,布任中郎將時直屬長官是光祿勳,而不是司空董卓。他們都是不同省籍的人(呂并州,丁荊州,董涼州),言語溝通甚至有困難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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